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要求,合肥利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寿县板桥镇金盾花园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概况
寿县霞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板桥镇金盾花园项目于2011年3月16日与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面积为3087㎡。2011年6月6日该开发公司办理了寿国用(2011)第012385号土地证,使用权面积为2980.2㎡。经县自然资源确认登记中心现场权调及调阅原土地证档案、宗地四至、界址标示与现状基本相符,土地登记档案记载北边以围墙外壁为界与农田交界。由于2011年,寿县C0S站基准尚未建立,上报省政府报批时为虚拟坐标,造成实际用地坐标与原虚拟坐标偏移,该宗地西边与板桥派出所交界处界址发生改变,导致办理规划核实、验收及不动产权证工作无法申办。按寿政秘(2017) 94号文第6条规定:2013年3月我县建成的测绘cos站正式启用前供地项目已取得房产证或者供地项目己取得部分房产证的,以实际用地坐标为准,不突破原批准的出让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此,金盾花园项目实际用地坐标偏移属历史遗留问题,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拟向寿县人民政府申请为板桥镇金盾花园办理规划核实、验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登记。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等相关规定,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合肥利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本次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保证本次评估的真实性、可信性、科学性,现对本决策事项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二、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合肥利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电话:13865938281 E-mail:38924700@q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可能受本次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事项:(1)决策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2)决策实施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3)决策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4)对后期运营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5)最关注该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刊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合肥利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0日